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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所审议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 慧 李青原 王 展关键词: 虹软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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