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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引发热议,其内容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近年来,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因婚育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就业歧视一直是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从未婚未育到已婚未育再到已婚已育,不少用人单位总是对女性就业群体显得格外“挑剔”,似乎无论女性处于人生的哪一个阶段,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总会被贴上“标签”,遇到各种“门槛”和限制。
此外,显性就业歧视尚可通过女性依法维权得到有效遏制,但存在于职场、求职过程中的隐形歧视却令很多女性无可奈何。当用人单位刻意规避歧视条款却人为提高用工标准、设置职业障碍时,面对高企的维权成本,女性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为相关执法部门维护女性就业权益增添了一把更为具体的标尺,也给用人单位划出了女性求职聘用的“红线”。细化的措施和标准让执法更具针对性,也让处罚方式更加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这不仅给女性求职就业提供了更多底气,还让她们在遭受就业不公时有了可依托的保障。
其实,对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国家一直不遗余力。从2019年2月,人社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就业性别歧视判定标准,到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要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再到北京印发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和地方部门的具体实践让我国女性就业的大环境正在不断改善。
最近一段时间,求职招工进入旺季,但应聘教师因身高被拒、应聘行政岗位被要求单身等事件屡上热搜,这表明推动女性平等就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此次北京推行的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提高了识别就业性别歧视的精准度,对其他地方推动探索建立就业性别平等机制和方法起到了良好引导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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